新修正公司法22條之1相關規定

新修正公司法22條之1係為增強我國洗錢防制法與國際間之接軌,由於今年11月台灣將面臨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評鑑,公司法修法是關鍵。有鑑於此,立法院會已三讀修正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接軌國際洗錢防制規範。茲列舉相關規定如下:

<目前詳細之辦法尚未完全公布,以下為截至107/10/22經濟部公布之資料>


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網址: https://ctp.tdcc.com.tw)
申報對象:除國營事業及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外之所有公司(商號非屬公司組織)
申報人員:公司負責人(可委託專業代理人申報)
申報資料: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一成(10%)的股東;以上人等之姓名或法人名稱、國籍、出生年月日或法人設立登記之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持股數或出資額的資料申報

何時辦理申報:
首次申報:107年11月1日至108年1月31日(於107/10/31日前已設立之公司均須辦理首次申報)
變動申報:變動後15天內完成
年度申報: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將前一年度截至12月底止的資料申報
註:若當年度1/1-3/1間有做過變動申報,則當年可不用在做年度申報(以申報之資料是否已為上年度12/31日為判斷標準)

罰則: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經中央主管機關限期通知改正,屆時未改正者,處代表公司之董事新台幣五萬元以上至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公司登記
 

 
公司申報新制即將實施 11/1開始受理申報 10/15起多場說明會教你輕鬆報!
種類:即時新聞  發布單位:商業司  發布日期:2018-10-12 16:00

  為因應國際洗錢防制趨勢,修正後之公司法,規定除了國營事業及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外,所有公司均須申報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然而,考量新法施行之初,公司可能不太熟悉如何操作,經濟部特別規劃首次申報期間,也就是公司第一次申報的時間,從今(107)年11月1日起到108年1月31日止,讓公司有3個月充足的時間作業。同時為了讓全國公司能更清楚瞭解操作流程,經濟部與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自今年10月15日起分別在臺中、花東、臺南、臺北、桃園、高雄舉辦共7場巡迴宣導說明會,教公司輕鬆線上申報,無法親自參加的公司負責人亦可在申報平臺首頁觀看說明會錄影。

  經濟部日前已指定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建置及營運「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該平臺入口網首頁(網址: https://ctp.tdcc.com.tw ) 已於10月9日先行上線,包括重要訊息公告區、申報操作教學影片、Q&A及客服諮詢專線4121166等,讓外界充分獲得相關訊息。另外,鑒於公司申報新制實施後,需申報之公司為數眾多,為便利線上申報時的身分識別及快速完成首次公司資料申報作業,經濟部提供以下便民措施:

  一、申報時除了可使用傳統需插卡的工商憑證或自然人憑證外,經濟部更協調衛福部健保署配合提供免插卡直接以健保卡卡號辨識申報人身分的方式,省去申報人安裝讀卡機的麻煩。

  二、已整合及利用經濟部現有公司登記及財政部之稅務資料,將已有的相關欄位資訊先匯入申報平臺做為初始資料,公司只需上平台去確認或更新或補填資料即可,不必逐筆輸入資料。

  至於公司依照規定要申報那些資料?公司要將公司的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一成的股東;以上這些人的姓名或法人名稱、國籍、出生年月日或法人設立登記之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持股數或出資額的資料申報。外界也關心要何時辦理申報?商業司表示,「首次申報」期間在107年11月1日至108年1月31日,完成「首次申報」之後,如果上述申報資料有變動,公司要在變動後15天內完成「變動申報」。另外,公司須在109年起,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完成「年度申報」,將前一年度截至12月底止的資料申報。但是在當年度1月1日至3月31日之間,如果資料有變動而且公司也在15天內完成「變動申報」,則已經是最新的資料,公司就不用再作「年度申報」。  

  商業司強調,雖然公司法22條-1訂有罰則,但不會立即處罰,在做法上,會先進行廣泛宣導讓公司知道申報義務,再針對未依限完成申報的公司進行不止一次通知,請其盡快完成申報,如果公司經過通知,仍未申報,才會正式發函限期完成改善,仍未改善者,最後才真正進行裁罰,不會一開始就進行裁罰。商業司表示,除了宣導說明會外,後續也會推出一系列的宣導短片、懶人包、摺頁等進行整體廣宣。

  即將展開的全國7場巡迴宣導說明會將介紹公司法22條-1的規定內容及申報方式,並與公司負責人或申報代理人面對面意見交流,各場次自10月5日起即開放線上報名(報名網址: https://goo.gl/Ac5Rp9 ),外界反應熱烈,目前僅剩台南場次及花東場次尚有餘額。商業司表示,除了現有7場巡迴宣導會外,在申報平臺首頁及商業司全國商工入口網「公司法修法專區」也會提供說明會錄影檔及操作教學影片讓外界參考。另外,如果產業公協會有辦理相關講習或活動,需要經濟部商業司及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派員講解,將會全力配合前往宣導,希望透過各種宣導管道及公協會的協助,能讓公司負責人瞭解申報義務並依規定完成申報。

發言人:商業司 陳秘順副司長
聯絡電話:23966292、0936-945-897
電子郵件信箱:mschen@moea.gov.tw

業務聯絡人:商業司第4科 蔡群儀科長
聯絡電話:02-2321-2200分機:8769、0938-114-384
電子郵件信箱:cytsai2@moe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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