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期間企業紓困方案彙總

由於目前新冠肺炎影響持續擴大中,政府對此也發布了一系列的紓困案,筆者在此為各位整理了與一般企業較為相關的部分供各位參考,資料如下:

 
 

第一部分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施行期間自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起至一百十年六月三十日止

 

隔離假:§3 III 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於隔離、檢疫期間,其任職之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應給予防疫隔離假,且不得視為曠職、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家屬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者,亦同。

 

隔離假薪資:§4 I 請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紓困措施:§9I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事業、醫療(事)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紓困、補貼、振興措施及對其員工提供必要之協助。

 

第二部分 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條文

相關產業之定義:

一、製造業。 二、服務業。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產業。

 

應備要件:

一、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稅籍登記之本國營利事業,或依商業登記法第五條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

二、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起任連續二個月,其平均營業額較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以前六個月前一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百分之十五,經主管機關 、受主管機關委任、委託之機關(構)或金融機構認定屬實。

 

§5原有貸款

受影響事業於本辦法發布日前已辦理之貸款,得申請展延本金償還期限

主管機關得補貼金融機構辦理利息減免。補貼期限最長一年

每家事業補貼金額以新臺幣二十二萬元為上限

 

§6 申請”營運資金”貸款

受影響事業所需之營運資金,金融機構得予貸款,並由信保基金提供十成信用保證,其保證期間免收保證手續費,由主管機關全額負擔

營運資金貸款以支付員工薪資及廠房、營業場所或辦公場所之租金為限

營運資金貸款之利息,主管機關得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六個月

每家事業補貼金額以新臺幣五萬五千元為上限

受影響事業於營運資金貸款期間,不得減薪或裁員。

 

§7 申請”振興資金”貸款

振興資金,金融機構得予貸款,並由信保基金提供最低八成、最高九成之信用保證,其保證期間免收保證手續費,由主管機關全額負擔。

中小型事業辦理前項貸款之利息,主管機關得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一年

每家事業補貼金額以新臺幣二十二萬元為上限

 

第三部分 附上政府的相關文宣供各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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